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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境外上巿的美学 - 风骨系列(十一):法务篇

摘要:相比于企业内部的融资、财务及运营部门来说,法务是相对比较受轻视的范畴,本期,我们尝试探讨法务对一家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背景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中,法务工作包含涉外法务及国内法务。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就等于公检法系统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一样,如果做不好的话整个企业会陷于对内对外的混乱状态,就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风骨系列介绍请参阅《财经界》杂志2014年10月刊: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美学 - 风骨系列(一)介绍篇及往后杂志的相关文章)
 
    涉外法务及国内法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家境外上市的企业,涉外法务主要是面对境外监管机构、专业中介方、投资者、基金方作有关上市合规、境外融资及并购等工作。国内法务主要面对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关系协调及各运营子公司日常跟经营相关的工作,如草拟及审核商业销售合同等。
    涉外法务工作团队可以分为外部法律团队及内部法律团队。外部法律团队就是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内部法律团队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一个部门,通常也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详细内容包含与外部监管及专业中介机构作紧密沟通、企业资本市场的法务操作,包括融资、并购、股权激励计划、独立委员会事务、年度股东大会事务、企业内部纪律事宜如反舞弊举报等、大股东股权利益保护、对外宣传文件和材料把关、法定合规事宜把关、企业法律架构改组等等。
    本文主要针对内部涉外法务团队对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涉外法务工作如何影响上市企业
 
    一般的民营企业对内部法律团队的建设都不太重视,尤其是在企业刚决定要去境外上市的时候。他们认为,(一)在上市初期阶段没必要花成本去建设部门;(二)其他岗位的员工可以轻松应付前期的涉外法务工作;(三)有了外部法律团队就没必要请内部法律团队。但是,他们忽略了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内部涉外法律工作是需要在第一天就解决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大股东的股权分布比例及上市后的套现安排。一般来说,外部专业团队如涉外律师、审计师及券商等都不会主动帮助大股东及上市公司去策划股权比例及套现时间表,因为这中间可能有角色冲突及商业利益冲突等(券商肯定不希望大股东过早套现股票)。但要注意的是:股权架构在第一天定好后,基本上很难再回头变更,因为这会牵涉到上市前股权架构(尤其是主要原始股东)不可变更、上市后大股东套现的禁售期及大股东出售股票需要及时披露的有关上市规则。笔者曾经亲身经历过很多企业大股东因没有在上市初期设计好股权结构而要面对上市后不能套现的严重后果。
    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集团架构重组的法律及税务安排(包含企业及股东个人税务)必须在第一天作出详细规划。在外部律师没有到位前,内部律师应该负责对企业现有架构的法律问题(如每一家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及税务问题(即合理利用境外控股公司作出合法避税)作出详细策划意见方案及落实执行。如果上述事情没有及时做好的话,企业可能需要面对后期重组时需付出庞大的重组费用、企业在境内及境外须缴交高昂的税金及股东个人因国籍身份问题没法去境外上市的苦果。
 
    境外上市企业建立涉外法务部门的重要性
 
    相比于私人企业,境外上市的企业必须要有一个成熟的内部法务团队来应付包括监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投资方、基金方等专业工作。上述机构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上市企业没法应对这些工作的话,会有严重的后果,包括融资无门、财务审计不能通过及最严重时可能丧失上市资格。
    另外,在境外上市,内部涉外法务部门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可以帮忙协调中外文化差异。一般来说,国内企业管理层的管治和资本市场理念跟境外具有一定的差异,如果企业信息及决策没有经过过滤及境外法律考虑的话,轻则可能需要重新决策,重则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及专业中介方起诉上市企业。
 
    如何做好涉外法务部门的建设及管理
 
    法务部门的建设管理包含人才及文档的管理。在当今的人才市场,有经验的内部涉外法务人才(例如有美国或中国香港上市的工作经验)是非常稀缺的。就算能找到相关人才,因中国地域较广的原因,很多涉外法律人才也不一定愿意穿州过省到遥远的地方去工作。所以有时候能找到既有经验又有地域优势的人才也是一种缘分。如果真的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又想节省成立内部法务团队的成本的话,企业可以考虑尝试聘请兼职律师来完成部分重要的前期工作,等到在资源容许的情况下再聘请全职内部律师及团队。因为地域的原因,兼职法务团队可以不需坐班,所以报酬一般比较弹性,甚至可以用风险共担的方式,透过发行顾问股票作为报酬的方法来谈判。
    另一方面,从某程度来讲,法律管理就是文档管理。如何做好内部法律文档管理也是一种学问。有了良好的文档管理系统可以让后续的上市工作更为便捷,因为企业会发现在进行上市或融资的时候,外部机构一般都需要企业提供一大堆企业内部法律、会计及商业运营资料。有了健全的内部文档系统,甚至如果肯花点成本去建设一个企业内部虚拟信息中心(Virtual Data Room)会节省非常多的尽职调查时间,亦可以让投资方对企业信心提升,因为这样一来投资方会觉得企业内部管理非常到位及专业。
 
    结语
 
    企业如果能学会在上市初期,甚至在企业成立的第一天就懂得重视内部法务团队建设的话,企业毫无疑问可以省却往后上市的成本费用、重组费用及上市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介绍
    罗干淇: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系,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律师。有十五年国际资本市场经验,曾协助超过十家民营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及融资,并曾担任境外上市公司董事、董秘、法务总监、上市组组长及境外基金副总裁等职。(如对文章有任何交流意见,欢迎发邮件至luoganqi@cei.gov.cn)

关键词:民营企业,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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