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
日前,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编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出台,并于6 月25 日起正式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众多地方,此前,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难以考核评价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发布的《通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对于实现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有助于明确高标准农田“在哪建、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因水土流失、贫瘠化、次生盐渍化、酸化导致耕地退化面积已占总面积的40% 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不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基本前提, 更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
按照《通则》规定,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2013 年出台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中提出,我国到2015 年要建成4 亿亩、到2020 年建成8 亿亩高标准农田。
近日,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解决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
《通则》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六个方面。此外,《通则》还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的五项原则。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方面,《通则》明确要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 年。
《通则》主要内容具体体现在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标准利用3 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建设。《通则》规定了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的工程体系, 基本涵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环节。定量和定性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指标,如明确要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 年,还要求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这些要求和具体指标均高于以往各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或取其高限。
二是高标准管理。《通则》不仅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还对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的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以及建后验收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如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信息上图入库和部门共享, 做到可对比、可监测、可考核。高标准农田建成后, 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通过这些具体要求,实现管理上的高标准。
三是高标准利用。《通则》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也提出高要求,如明确提出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入基本农田;要求加强工程管护,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通则》还规定建成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实行土壤培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对农业科技配套和应用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