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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警示四大金融风险

摘要:实体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有所上升,部分领域的金融风险有所凸显。


  中国金融领域目前存在哪些风险隐患?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加以防范?昨天,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有关工作情况。此外,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金融运行整体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与此同时,受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业务创新加快等多重因素影响,实体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有所上升,部分领域的金融风险有所凸显。

  风险一

  金融结构不合理 信用风险过度集聚于银行体系

  人大财经委报告指出,我国金融结构中,银行业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到今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59.5万亿元,占整个金融业的90%以上。随着银行信贷的快速扩张,信用风险向银行体系过度累积。

  首先表现在不良贷款反弹压力持续加大。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连续10个季度上升。到今年4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28万亿元,不良率1.58%。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密集、外向型程度较高的长三角等地区,不良贷款呈加快增长态势。

  一些领域信贷风险较为突出。一是产能过剩行业不良率上升。钢铁、光伏、船舶等产能过剩矛盾比较突出的行业,普遍出现企业经营困难、亏损面持续扩大等问题,不良贷款增加较多。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大。三是房地产市场走势不明朗。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一线城市量缩价涨,部分二三线城市商品房积压严重,有的四线城市商品房价格下行,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趋紧,信用风险有所上升。

  债券违约风险有所暴露。在银行信贷快速扩张的同时,银行也是债券市场上国债、金融债、城投债等各类债券的最大持有者,债券信用风险也有相当部分集中于银行体系。随着债券市场利率的持续走高,一些债券品种特别是城投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信用风险有所暴露。近期陆续出现了11超日债、13中森私募债等违约事件。今年以来,城投债进入集中兑付的高峰期,而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部分债券出现违约甚至集中爆发的风险日益加大。

  对策

  据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介绍,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已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核查,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各级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和钢贸等重点风险领域和不良贷款快速上升地区的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稳妥处置个别地区农村商业银行挤提事件、债券和信托兑付违约事件,妥善化解个别县域农村信用社风险。

  今后将继续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盘活信贷资金存量。加大对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做好各种情形下的应对预案。二是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积极稳妥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三是按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高收益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四是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要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风险二

  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加大 流动性风险因素增多

  人大财经委报告认为,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总额持续较快增长,流动性总规模显著扩大。2013年底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110.7万亿元,是2008年底的2.3倍;社会融资规模17.29万亿元,是2008年的2.4倍。在流动性总量偏大的同时,受多重因素影响,货币市场波动加剧,局部和阶段性的流动性紧张时有发生,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加大。

  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也在累积。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存款增速持续放缓,而贷款结构中中长期贷款占比越来越高,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达58.2%,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有所上升。不少银行利用短期同业和理财资金(60%在6个月以内)对接期限较长、流动性差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金期限过度错配。同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快速扩大,但一直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同业资金拆借的期限、额度也受严格限制,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

  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不容忽视。美欧日量化宽松政策走向以及退出的时间、进度和方式等因素,将对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产生影响。未来货物跨境贸易收支的不确定性、境外直接投资的趋向变化、对人民币预期变化等因素,也将直接影响跨境资本流动。

  对策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我们保持宏观政策基本取向不动摇,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明确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只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就集中精力抓转方式、调结构不放松,向市场传递保持总量稳定的政策信号,增强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刘士余称,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及时定向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既较好地满足了稳增长的资金需求,又有效防止了流动性过多积聚的风险,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创造了有利的宏观金融环境。

  刘士余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的政策预案,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的双向监测和渠道分析,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功能。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外汇交易行为,遏制异常违规资金跨境流入。

  风险三

  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 监管待加强

  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快速发展,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推出各类交叉性、跨市场理财产品。但调研报告认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不明晰。

  据统计,到2013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9.5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资产余额10.9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余额5.2亿元,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4.2万亿元,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型寿险产品和分红险保费0.8万亿元。这类业务都有受托理财的属性,但产品名称各异,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其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产品审批、发行、信息披露等监管标准也存在差异。在实践中,有的产品销售中存在隐瞒风险、夸大盈利预期等问题,投资者的风险收益预期与实际情形普遍存在偏差。特别是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存在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成为类信贷产品,加大了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这类理财业务,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成为风险累积的领域。报告把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列为当前金融风险的表现之一。

  此外,准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但不少机构发展粗放,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大量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缺乏监管等问题。一些小贷公司突破融资限制违规融资,偏离小额贷款主业,变相从事高利贷。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的营利模式,存在违规套取银行资金和挪用客户保证金,变相从事高利贷、投资理财等问题。

  互联网跨界金融等新型金融业务风险初露端倪。近年来,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监管政策也不明确,业务运作不规范,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不当销售等风险也开始显现。以P2P为例,据统计,目前P2P网贷平台已有上千家,交易规模达千亿元。但不少平台功能和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2013年以来已有100多家出现挤兑、提现困难、倒闭等问题,涉及资金12亿元左右,处理不当将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对策

  刘士余表示,今年来,中国已经加强影子银行和互联网跨界金融监管,促进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化发展。

  针对影子银行业务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管理不到位和监管套利等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风险,完善制度规则。出台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指导意见,完善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加强理财资金投资运作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完善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的监管规则。

  风险四

  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多发 地域性风险不容忽视

  人大财经委调研报告显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仍然严峻。非法集资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呈上升态势。2013年,非法集资共立案3797起,涉案金额490亿元,参与集资人数超过20万人,涉及31个省(区、市)87%的地市和港澳台地区。同时,非法集资形式日益多样,从传统的房地产、矿产资源、农林开发等领域向投资理财等新的领域、行业蔓延。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房地产中介、投资咨询、典当、农业合作社、第三方理财机构、网络平台等采取“代客理财”、“民间借贷”等各种方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同时,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屡禁不止。有的机构未经批准从事证券业务,欺诈发行人和投资者;有的以证券投资咨询为名,诈骗投资者资金;有的商品交易所以现货交易为名,变相从事期货业务;有的私募基金逃避监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开展公募业务等。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金融活动仍然多发。有的金融机构内控不严,从业人员违规代理金融业务、虚假销售金融产品甚至内外勾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案件时有发生。

  对策

  刘士余表示,有关方面一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2013年,全国共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97起,非法证券期货案件408起,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453起,共关闭200余家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

  他表示,今后会在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鼓励金融创新、继续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风险,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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